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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审计局
  • 2013-05-22 16:56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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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

电 话:5528438

 

职 能:

  (二)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金、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他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统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等工作,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及年度优秀项目的评比和推荐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认定(考核)呈报工作;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党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

  (二)财税金融、农业资源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国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林业、水产等主管部门的预算和决算、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经贸、外资、国资委、公路、交通、粮食、旅游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及其公共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对县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县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受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部门委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整改监督、信息技术管理股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库;承担审计项目进度动态管理,建立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库;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审计网站更新管理,审计软件的引进和开发,相关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和指导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

  其它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直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镇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副职)以及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体、国有企业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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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审计局

2013-05-22

 

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

电 话:5528438

 

职 能:

  (二)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金、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他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审计统计、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划分审计范围等工作,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检查及年度优秀项目的评比和推荐事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认定(考核)呈报工作;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党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

  (二)财税金融、农业资源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国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直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林业、水产等主管部门的预算和决算、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济贸易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经贸、外资、国资委、公路、交通、粮食、旅游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及其公共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决算和竣工决算;负责对县政府投资较大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直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以及县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受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部门委托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整改监督、信息技术管理股

  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库;承担审计项目进度动态管理,建立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库;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计算机操作系统和网络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审计网站更新管理,审计软件的引进和开发,相关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和指导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

  其它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承担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县直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镇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副职)以及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体、国有企业控股企业的法人代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