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365828.com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机构
陆河县水务局
  • 2013-05-23 11:25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地 址:陆河县城人民南路          

电 话:5528331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审核县内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水利项目技术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协调水文水资源监测;协调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县、镇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拟订农村小水电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负责水务科技教育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水务部门管理的水库移民安置和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登记、管理、报奖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福利、培训教育、考核评比、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计财股

  拟订水务中长期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申报;协助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务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务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费、堤防费等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内审工作;

  (三)水政资源股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河流综合规划、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协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负责水资源公告和水文管理。

  (四)机电股

  负责全县小水电行业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作;负责小水电站工程项目、小水电输变电工程项目和自供自管县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排灌、水轮泵和节水灌溉工作;以及城市防洪、机电排涝部分的审查工作;负责小水电年度投资计划及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归口管理陆河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五)水利工程股

  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河口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堤围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病险水库、堤围的加固达标和安全管理;指导水务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设和技术审查。

  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的报建、工程开工报告的初审或审批及工程后评价;负责城市防洪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协调质监站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编制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项目的审批、上报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乡镇、农村供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综合经营股

  拟订水务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水电综合经营项目可行性的制订、审核、上报立项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小水电开发、多种经营工作。

(陆河机编[2014]32号,2014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www.365828.com

陆河县水务局

2013-05-23

   地 址:陆河县城人民南路          

电 话:5528331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审核县内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水利项目技术设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协调水文水资源监测;协调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布。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县、镇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9、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拟订农村小水电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负责水务科技教育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负责水务部门管理的水库移民安置和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统计、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研项目登记、管理、报奖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福利、培训教育、考核评比、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计财股

  拟订水务中长期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和申报;协助水利基建项目及新建小型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务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行业财务管理及水务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水资源费、水费、堤防费等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内审工作;

  (三)水政资源股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河流综合规划、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协助大中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负责水资源公告和水文管理。

  (四)机电股

  负责全县小水电行业管理与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和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作;负责小水电站工程项目、小水电输变电工程项目和自供自管县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排灌、水轮泵和节水灌溉工作;以及城市防洪、机电排涝部分的审查工作;负责小水电年度投资计划及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年度计划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归口管理陆河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五)水利工程股

  负责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堤、河口滩涂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堤围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对水库大坝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病险水库、堤围的加固达标和安全管理;指导水务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组织重点农水基建管理工程建设和技术审查。

  组织、协调、监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与验收,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的报建、工程开工报告的初审或审批及工程后评价;负责城市防洪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协调质监站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编制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项目的审批、上报和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乡镇、农村供水节约用水工作。

  (六)综合经营股

  拟订水务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水利水电综合经营项目可行性的制订、审核、上报立项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小水电开发、多种经营工作。

(陆河机编[2014]32号,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