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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3-05-23 15:53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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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县政府大楼五楼 

话:5528099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

    2、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及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

    3、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4、拟订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安排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建设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参与安排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并提出稽察建议意见;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研究提出重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   

    6、组织拟订国家综合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规划;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7、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参与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8、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计划及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

    9、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及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0、依法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11、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12、依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3、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14、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和鉴定,负责仲裁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价格鉴定。

    15、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6、依法审批(备案)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17、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及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并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基本统计数据。

    18、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1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安全、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驻村扶贫、群团组织管理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计划,负责对部门执行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承办统计、价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对统计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3、综合规划股(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划分、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建议;监测、预测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和综合性产业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与重大专项规划及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粮食、石油等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建投资股(挂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建议,修订投资、核准、备案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机关单位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旅游等基本建设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编制并下达县级财政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政府投资代建工作;按规定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单位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全县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稽察;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局内相关股(室)起草招标投标的配套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5、农村和社会发展股

    协调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计划,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计划,拟订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卫生、计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6、资源和环境股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情况,衔接平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等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协调推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能源、资源及环境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能源、资源及环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7.价格检查股

    贯彻执行价格、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按照授权承办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依法调查处理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及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工作。

  8.价格管理股

  依法管理国家、省、市列管商品价格,组织价格听证,提出本县各类产品、能源、资源、无形资产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重要农副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燃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价格;组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及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监管,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组织实施对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9、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拟定和审核县列管的教育和培训收费,承办拟订上报收费标准及方案;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按规定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和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及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10、综合核算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开展统计分析;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管理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制度,负责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1、社会投资统计股

  承担人口与就业变动、妇儿监测、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劳动力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评估分析投资数据质量。

  12、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工作,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配合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评估能源数据质量,编制能源平衡表;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3、农村贸易统计股

  负责统计调查全县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情况,搜集评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统计数据,提出农村经济发展建议,配合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统计基础、统计网络规范化建设及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三资企业、金融商贸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

(陆河机编[2014]30号,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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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3-05-23

 

址:县政府大楼五楼 

话:5528099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

    2、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及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

    3、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4、拟订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安排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建设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参与安排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并提出稽察建议意见;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研究提出重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   

    6、组织拟订国家综合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规划;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7、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参与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8、负责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计划及政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

    9、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及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0、依法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11、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12、依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3、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14、组织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和鉴定,负责仲裁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价格鉴定。

    15、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6、依法审批(备案)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17、牵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及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并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承担全县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基本统计数据。

    18、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1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访、信息、保密、安全、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纪检监察、计划生育、驻村扶贫、群团组织管理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管理、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计划,负责对部门执行政策法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承办统计、价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对统计违法行为立案处理。

  3、综合规划股(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划分、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建议;监测、预测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建议;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和综合性产业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与重大专项规划及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汇总分析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粮食、石油等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基建投资股(挂县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牌子)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规划、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政策建议,修订投资、核准、备案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机关单位办公业务用房、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旅游等基本建设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编制并下达县级财政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政府投资代建工作;按规定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单位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情况;组织开展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全县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稽察;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和局内相关股(室)起草招标投标的配套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5、农村和社会发展股

    协调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产、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及计划,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农业农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组织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计划,拟订全县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卫生、计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6、资源和环境股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情况,衔接平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等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等规划,协调推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能源、资源及环境建设项目,组织上报并编制下达能源、资源及环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7.价格检查股

    贯彻执行价格、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按照授权承办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依法调查处理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组织开展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检查及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工作。

  8.价格管理股

  依法管理国家、省、市列管商品价格,组织价格听证,提出本县各类产品、能源、资源、无形资产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重要农副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燃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价格;组织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及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监管,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组织实施对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9、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拟定和审核县列管的教育和培训收费,承办拟订上报收费标准及方案;负责核发收费许可证,按规定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和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及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10、综合核算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开展统计分析;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管理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制度,负责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1、社会投资统计股

  承担人口与就业变动、妇儿监测、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劳动力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评估分析投资数据质量。

  12、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工作,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配合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评估能源数据质量,编制能源平衡表;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13、农村贸易统计股

  负责统计调查全县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情况,搜集评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统计数据,提出农村经济发展建议,配合开展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各镇开展统计基础、统计网络规范化建设及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三资企业、金融商贸等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各行业统计数据,并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

(陆河机编[2014]30号,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