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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司法局
  • 2013-05-23 13:57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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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县城电信局对面 

 电 话:5526583

    职 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参与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开展“148”专线法律服务,实施“148”协调中心的运作。

  (六)负责全县法律人才培训,负责成年人法学教育工作,并归口管理县律师协会的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九)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政工办公室(副科级)

  是局党支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司法干警培训、人事、劳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和警衔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工、青、妇、老干工作,负责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受理对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职称审查、评定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二)秘书股

  负责综合、协调各室、股、处、所的工作;负责司法局外事交流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统计、调研、文秘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本局图书、资料。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普及和法律培训工作;草拟法制宣传计划;负责法制报刊发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普法、执法等情况的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自学考试指导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

  (四)基层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证照的年审注册工作;协调与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订与指导司法所干警、调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落实;组织检查基层办理的法律文书;调查研究,推广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经验;负责县“148”协调指挥中心的运作、指导基层开展“148”专线电话的法律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政法委交办的重大民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

  负责律师所设立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公证处、律师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律师人员的年审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

  直属机构:

  (一)陆河县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为司法局直属股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及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陆河县公证处

  公证处为司法局直属股级行政机构(按国办函【2000】53号复函《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第(三)条第2点,保留行政体制不变),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监督和指导当事人建立正当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派出机构:

  (一)陆河县司法局设河田、水唇、东坑、河口、新田、上护、南万、螺溪司法所,为股级单位,是陆河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主要职责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48”法律专线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各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陆河县司法局直属管理的股级机构(机构名称如:陆河县河田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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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司法局

2013-05-23

 地 :县城电信局对面 

 电 话:5526583

    职 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参与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开展“148”专线法律服务,实施“148”协调中心的运作。

  (六)负责全县法律人才培训,负责成年人法学教育工作,并归口管理县律师协会的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和参与司法协助工作。

  (九)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政工办公室(副科级)

  是局党支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司法干警培训、人事、劳资、福利、计划生育工作和警衔评定审核工作;指导工、青、妇、老干工作,负责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受理对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职称审查、评定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二)秘书股

  负责综合、协调各室、股、处、所的工作;负责司法局外事交流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统计、调研、文秘工作;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本局图书、资料。

  (三)宣传教育股

  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普及和法律培训工作;草拟法制宣传计划;负责法制报刊发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对普法、执法等情况的开展、检查和调研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自学考试指导工作;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

  (四)基层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行政工作;组织开展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证照的年审注册工作;协调与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订与指导司法所干警、调解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落实;组织检查基层办理的法律文书;调查研究,推广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经验;负责县“148”协调指挥中心的运作、指导基层开展“148”专线电话的法律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政法委交办的重大民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公证律师管理股

  负责律师所设立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公证处、律师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负责公证律师人员的年审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工作。

  (六)社区矫正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

  直属机构:

  (一)陆河县法律援助处

  法律援助处为司法局直属股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以及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弱、病、残、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二)陆河县公证处

  公证处为司法局直属股级行政机构(按国办函【2000】53号复函《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方案》第(三)条第2点,保留行政体制不变),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监督和指导当事人建立正当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派出机构:

  (一)陆河县司法局设河田、水唇、东坑、河口、新田、上护、南万、螺溪司法所,为股级单位,是陆河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主要职责是: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48”法律专线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各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陆河县司法局直属管理的股级机构(机构名称如:陆河县河田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