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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公安局
  • 2013-05-23 14:38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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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总机:5528465

 投诉监督电话:5528465-82219110

 地址:县城人民南路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四)预防、制止、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十一)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护卫及管理工作。

  (十三)对被判处管理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9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内设3个机构:即秘书股、11 O报警服务台、通信机要股(均为股级)。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宣传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信息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内设6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案件侦察)、二中队(案件侦察)、三中队(刑事技术)、四中队(缉毒)、五中队(预审)均为股级。

  负责刑事侦察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7个机构:行秘股、宣教股、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机动巡逻中队、县城中队、河口中队(均为股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4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户政管理)、二中队(治安管理)、三中队(特种行业管理)(均为股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学校、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来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6、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处置,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保卫任务,并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

  8、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巡逻任务;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队防暴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9、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发现和打击出入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境外(重点是港、澳、台地区)的敌、政、社情动态的搜集、掌握和研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外案(事)件。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4个)

  10、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11、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2、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管场所设置(1个)

  14、陆河县看守所(加挂拘留所牌子,副科级)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四)派出所设置

  全县共设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

  分别为河田、河南、南万、螺溪、东坑、水唇、河口、上护、新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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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公安局

2013-05-23

 

 公安局总机:5528465

 投诉监督电话:5528465-82219110

 地址:县城人民南路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四)预防、制止、侦察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七)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工作。

  (十一)管理出入境工作。

  (十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护卫及管理工作。

  (十三)对被判处管理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和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六)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其他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9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内设3个机构:即秘书股、11 O报警服务台、通信机要股(均为股级)。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宣传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信息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了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内设6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案件侦察)、二中队(案件侦察)、三中队(刑事技术)、四中队(缉毒)、五中队(预审)均为股级。

  负责刑事侦察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加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7个机构:行秘股、宣教股、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机动巡逻中队、县城中队、河口中队(均为股级)。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

  内设4个机构:行秘股、一中队(户政管理)、二中队(治安管理)、三中队(特种行业管理)(均为股级)。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防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学校、企业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来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

  6、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科级)

    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监控处置,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网络安全保卫任务,并指导基层派出所配合做好辖区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经济案件的侦办工作。

  8、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巡逻任务;指导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队防暴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9、出入境管理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发现和打击出入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境外(重点是港、澳、台地区)的敌、政、社情动态的搜集、掌握和研究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的审核、呈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外案(事)件。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4个)

  10、政工室(副科级)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11、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2、法制室(加挂信访室牌子,副科级)。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13、警务保障室(副科级)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监管场所设置(1个)

  14、陆河县看守所(加挂拘留所牌子,副科级)

  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

  (四)派出所设置

  全县共设9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

  分别为河田、河南、南万、螺溪、东坑、水唇、河口、上护、新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