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365828.com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政府机构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
  • 2013-05-22 16:23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地 址:县城朝阳路

电 话:5662736           

 

职 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环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本县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生态保护与监测科技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调研与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减排规划;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审核设立和取消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参与反核恐怖袭击;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

  其它事项

  (一)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为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主要职能: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县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工作;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务局(原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www.365828.com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3-05-22

  

地 址:县城朝阳路

电 话:5662736           

 

职 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河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环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市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县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纪检、监察、审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本县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生态保护与监测科技股

  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调查评估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的调研与拟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开展与其他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资金。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组织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的调度、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污染减排规划;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审核设立和取消限制发展区的申请,并检查实施;参与反核恐怖袭击;承担市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

  其它事项

  (一)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为陆河县环境保护局直属行政单位,正股级。主要职能: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全县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工作;承办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行政处罚。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县水务局(原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