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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3-05-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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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县城人民南路

电 话:5528493

网 址:http://www.luhewsj.gov.cn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委保健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对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信息与统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四)综合监督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病症预防控制的管理;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县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八)考核评价股。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镇级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陆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人事股(挂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类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干部医疗保健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编报干部医疗保健经费预决算;负责干部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科技宣教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陆河机编[2013]24号,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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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3-05-22

  

地 址:县城人民南路

电 话:5528493

网 址:http://www.luhewsj.gov.cn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做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委保健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对外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二)规划与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镇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县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三)信息与统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四)综合监督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市场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规;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和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和口腔病症预防控制的管理;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县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医政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组织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负责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八)考核评价股。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镇级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陆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人事股(挂县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各类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县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直干部医疗保健所需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编报干部医疗保健经费预决算;负责干部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科技宣教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陆河机编[2013]24号,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