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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3-05-22 16:50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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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县城朝阳路国土局后面         

电 话:5665466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工作,并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保卫、统计、项目管理、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信访、统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协调股(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行食品生产许可,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八)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监测相关产品广告及不良反应事件。

  (九)稽查股(挂“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辖区内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和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快筛快检工作。受理、登记、办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投诉举报。

  派出机构

  成立2个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建制。

  (一)陆河县河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河口镇、新田镇、上护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陆河县螺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螺溪镇、水唇镇、东坑镇、南万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河机编[2013]23号,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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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05-22

 

地 址:县城朝阳路国土局后面         

电 话:5665466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工作,并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保卫、统计、项目管理、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信访、统战、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协调股(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行食品生产许可,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监管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八)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许可工作;监测相关产品广告及不良反应事件。

  (九)稽查股(挂“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辖区内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和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快筛快检工作。受理、登记、办理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投诉举报。

  派出机构

  成立2个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正股级建制。

  (一)陆河县河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河口镇、新田镇、上护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陆河县螺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螺溪镇、水唇镇、东坑镇、南万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河机编[2013]23号,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