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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4-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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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发[2015]1号)精神,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管理。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6.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相关法规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3.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4.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5.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6.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7.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8.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县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化法规体系。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指导对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六)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服务。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承担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相关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九)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市场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根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八)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统计、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装备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系统内的教育培训;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四)质量监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建立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分析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在授权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基层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股室及各所开展属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反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六)企业登记监管股。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八)标准化股。

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按分工负责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检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计量股。

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考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组织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检查工作;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

(十二)商标广告监管股。

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承担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陆河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陆河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三)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行政单位,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正股级。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执法办案工作;承担县打假办、打传办工作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拟订相关工作的措施、办法;指导各基层所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2、组织本系统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派出机构

设立5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XX所,各所下设综合组、监管组两个内设机构(副股级);核定行政编制42名,其中所长5名(副科级)、副所长5名(正股级),组长10名(副股级)。

1.河田所。负责河田镇、上护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2.河口所。负责河口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 名。

3.新田所。负责新田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4.螺溪所。负责螺溪镇、南万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5.水唇所。负责水唇镇、东坑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五)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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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04-19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调整<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发[2015]1号)精神,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管理。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6.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2.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相关法规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3.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4.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5.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6.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7.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8.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县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化法规体系。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五)组织指导对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六)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服务。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承担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相关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九)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市场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三)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根据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六)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八)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统计、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和装备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承担监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系统内的教育培训;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四)质量监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建立并推行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分析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在授权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作出审批决定;指导基层所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股室及各所开展属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反馈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六)企业登记监管股。

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工商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协助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八)标准化股。

统筹协调全县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按分工负责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检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计量股。

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

承担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指导、督办、考核工作;承担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开展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组织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检查工作;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

(十二)商标广告监管股。

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承担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级领导职数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陆河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陆河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办公室牌子。

(三)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行政单位,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队长1名,副科级;副队长2名,正股级。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执法办案工作;承担县打假办、打传办工作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拟订相关工作的措施、办法;指导各基层所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2、组织本系统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走私贩私、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派出机构

设立5个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名称规范为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XX所,各所下设综合组、监管组两个内设机构(副股级);核定行政编制42名,其中所长5名(副科级)、副所长5名(正股级),组长10名(副股级)。

1.河田所。负责河田镇、上护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1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2.河口所。负责河口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 名。

3.新田所。负责新田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4.螺溪所。负责螺溪镇、南万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5.水唇所。负责水唇镇、东坑镇范围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7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组长2名。

(五)设立陆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或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监督,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