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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教育局
  • 2013-05-23 14:54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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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陆河县朝阳路

    电话5663868

    网址:http://www.lhxjyy.com

 

    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的教育发展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各镇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监督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收费的规定,具体安排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五)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校舍、食物安全、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规划、组织有关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订普通中学、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并负责大中专师类毕业生的就业聘用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定期检测;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

  1、负责组织草拟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主持并办理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所属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本局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吸收、调配、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工资、离退休人事管理、死亡供养、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年度考核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6、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检查、核算、定编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保险、培训、年终统计等人事工作。

  8、负责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团建设及计生等工作。

  9、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其他市、县教育人事工作动态。

  10、负责接待处理教师的来访、来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股

  1、负责做好局务会议的通知、会场准备等工作,并落实催办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或决议。

  2、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负责草拟修改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3、负责做好内外联络、上传下达工作,协调上下关系、机关内股室之间的关系,做好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文件资料收发归档管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的管理,做好语委有关工作。

  6、加强与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其它市、县教育工作动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股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收费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中小学校经费预算。

    2、负责编制教育经费使用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处理财务往来;监督、指导管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做好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方案。加强对教育基建的管理与监管。

    3、监督有关单位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及教育收费工作。

    4、负责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5、加强对县、镇两级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规范全县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股

    1、负责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局工作计划,制定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2、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

    3、负责学校普法工作,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4、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德育、共青团、少先队、青少年科技、妇女儿童工作。

    5、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校园“三化”工作。

    6、负责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学籍档案管理行为。

  (五)安全股

  1、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局直属单位的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对县辖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奖励;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纪检监察股

  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的控告、申诉,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负责指导、评估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监督。

    6、负责对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7、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其它事项:

  陆河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县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意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6、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9、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专项和知识产权实施计划专项,并加强宏观管理。

    10、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11、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负责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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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教育局

2013-05-23

  

    地址:陆河县朝阳路

    电话5663868

    网址:http://www.lhxjyy.com

 

    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的教育发展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部门、各镇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四)监督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收费的规定,具体安排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五)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校舍、食物安全、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规划、组织有关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负责、组织、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订普通中学、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招生计划,并负责大中专师类毕业生的就业聘用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对教育质量进行定期检测;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

  1、负责组织草拟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主持并办理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所属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本局干部职工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吸收、调配、管理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工资、离退休人事管理、死亡供养、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年度考核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5、负责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工作。

  6、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检查、核算、定编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保险、培训、年终统计等人事工作。

  8、负责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团建设及计生等工作。

  9、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其他市、县教育人事工作动态。

  10、负责接待处理教师的来访、来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秘书股

  1、负责做好局务会议的通知、会场准备等工作,并落实催办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或决议。

  2、根据局领导的批示,负责草拟修改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3、负责做好内外联络、上传下达工作,协调上下关系、机关内股室之间的关系,做好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文件资料收发归档管理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教材教辅征订的管理,做好语委有关工作。

  6、加强与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其它市、县教育工作动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股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收费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中小学校经费预算。

    2、负责编制教育经费使用计划,财务管理工作;处理财务往来;监督、指导管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做好合理配置教育经费方案。加强对教育基建的管理与监管。

    3、监督有关单位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及教育收费工作。

    4、负责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5、加强对县、镇两级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规范全县中小学的财务管理行为。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股

    1、负责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局工作计划,制定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2、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

    3、负责学校普法工作,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4、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德育、共青团、少先队、青少年科技、妇女儿童工作。

    5、管理、指导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教育、校园“三化”工作。

    6、负责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7、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学籍档案管理行为。

  (五)安全股

  1、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局直属单位的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学校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对县辖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奖励;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纪检监察股

  1、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的控告、申诉,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负责指导、评估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布置、检查和监督。

    6、负责对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7、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教育。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其它事项:

  陆河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4、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县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意见,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6、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8、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9、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专项和知识产权实施计划专项,并加强宏观管理。

    10、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11、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3、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的建设,负责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