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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3-05-23 12:35
  • 来源: 陆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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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       

电 话:5662132 

网 址:http://www.lhrs.gov.cn/

 

职 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直部门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计生、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法律法规,指导县直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相关事宜;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挂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负责县直企业单位招(聘)用工人的备案。

  (五)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补充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组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的认定,建立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负责组织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核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全县企业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贯彻指导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劳动监察股(挂县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受理信访和举报投诉,组织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劳动关系股(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承担劳动关系调整方案、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工作;审核有关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批职工退休和职工调(流)动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审核县属和中央及省市驻本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拟订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随军军转干部家属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培训教育股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公派出国出境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聘用及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聘用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原县人事局与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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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5-23

   地 址:陆河县城朝阳路       

电 话:5662132 

网 址:http://www.lhrs.gov.cn/

 

职 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直部门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计生、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挂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法律法规,指导县直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拟订县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相关事宜;承办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挂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负责县直企业单位招(聘)用工人的备案。

  (五)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重大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补充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组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资格的认定,建立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负责组织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审核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全县企业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贯彻指导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劳动监察股(挂县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受理信访和举报投诉,组织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九)劳动关系股(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承担劳动关系调整方案、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工作;审核有关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批职工退休和职工调(流)动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审核县属和中央及省市驻本县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拟订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随军军转干部家属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承担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培训教育股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公派出国出境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聘用及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管理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收聘用相关工作。

  其他事项:

  (一)原县人事局与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二)用于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