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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统计局
  • 2015-05-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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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保留陆河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各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整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各镇、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法制、人事、工资、信息、安全、信访、计生、驻村、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党务、纪检以及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统计年报和城乡划分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监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汇编管理社会经济综合性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开展统计分析;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服务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拟定实施全县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对本局专业人员和各镇、各部门统计有关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和技能的培训,负责统计机房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做好网络机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三)社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人口与就业变动、妇儿监测、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劳动力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评估;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邮政电信业、交通运输等统计调查,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配合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评估能源数据质量,编制能源平衡表;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村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农业、农户、贸易、外经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住宿餐饮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的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配合开展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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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统计局

2015-05-02

根据中共陆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陆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陆河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保留陆河县统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方法制度,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各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整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指导各镇、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法制、人事、工资、信息、安全、信访、计生、驻村、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党务、纪检以及工、青、妇、老干部管理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统计年报和城乡划分工作,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监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汇编管理社会经济综合性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开展统计分析;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一对外提供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服务业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拟定实施全县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对本局专业人员和各镇、各部门统计有关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和技能的培训,负责统计机房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做好网络机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三)社会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人口与就业变动、妇儿监测、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劳动力调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负责县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县社会发展水平评估;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邮政电信业、交通运输等统计调查,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对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配合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评估能源数据质量,编制能源平衡表;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农村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农业、农户、贸易、外经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住宿餐饮业、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做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的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基层统计基础建设,配合开展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