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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2018-06-12 16:25
  • 来源: 陆河府办〔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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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汕尾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县实施一、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了每个镇建设一所镇中心幼儿园的任务,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至2016年底,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共25所,比2013年增加5所;规范化幼儿园12所,占比48%;在园幼儿数6441人,比2013年增加1605人;幼儿园教师265人,其中在编教师19人,取得资格证的教师211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 90.88 %,比2013年增长18.71%。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地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偏低;二是优质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三是乡村幼儿园较缺乏;四是幼教师资水平还有待提高;五是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六是学前教育专职教研人员缺乏,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工作和教科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配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布局,加快城镇幼儿园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具体任务

  1.提高入园率。到2020年底,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

  2.提升办园水平。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培育力度,实行财政奖补,着力推进现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升级改造。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消除“小学化”现象,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3.提高师资素质。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保教基本功训练,开展以提高教育保育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4.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5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体系,配备1名专兼职教研员,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

  6. 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到2020年底,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学前教育经费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合理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学前教育重点项目,争取专项经费。

  (二)巩固发展公办园

  1.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2017年完成新建、改扩建陆河县一洲幼儿园、陆河县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18年完成改扩建河口镇中心幼儿园、南万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19年完成改扩建螺溪镇中心幼儿园、上护镇中心幼儿园、东坑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20年完成改扩建水唇镇中心幼儿园、新田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

  2.推进公办幼儿园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鼓励各园立足自身,挖掘潜能,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园理念和独特的亮点。

  (三)兴办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级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2.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加强对普惠园的限价收费、规范办园的管理和指导。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据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人员使用控制数,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2.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3.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扩大培养规模,探索培训新途径,合理制定我县幼儿师资培养计划,对学前教育的举办者、园长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加强其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的比例。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培训质量。

  (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

  1.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教育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职工资质、工资待遇与社保、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年检。到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指导幼儿园制定保教计划、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保教质量,消除“小学化”现象。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县(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县、镇政府要建立持续稳定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有显著提高,构建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各负其责,合作协调,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对照省、市、县的要求,建立发展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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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2018-06-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陆河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

  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基〔2017〕14号)、《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汕尾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我县实施一、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完成了每个镇建设一所镇中心幼儿园的任务,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至2016年底,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共25所,比2013年增加5所;规范化幼儿园12所,占比48%;在园幼儿数6441人,比2013年增加1605人;幼儿园教师265人,其中在编教师19人,取得资格证的教师211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 90.88 %,比2013年增长18.71%。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地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偏低;二是优质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三是乡村幼儿园较缺乏;四是幼教师资水平还有待提高;五是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六是学前教育专职教研人员缺乏,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工作和教科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配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幼儿园布局,加快城镇幼儿园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到2020年,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具体任务

  1.提高入园率。到2020年底,全县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

  2.提升办园水平。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培育力度,实行财政奖补,着力推进现有公(民)办幼儿园的升级改造。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消除“小学化”现象,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

  3.提高师资素质。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能力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保教基本功训练,开展以提高教育保育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活动。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0%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4.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0年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5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体系,配备1名专兼职教研员,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

  6. 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到2020年底,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学前教育经费单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合理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学前教育重点项目,争取专项经费。

  (二)巩固发展公办园

  1.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2017年完成新建、改扩建陆河县一洲幼儿园、陆河县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18年完成改扩建河口镇中心幼儿园、南万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19年完成改扩建螺溪镇中心幼儿园、上护镇中心幼儿园、东坑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2020年完成改扩建水唇镇中心幼儿园、新田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

  2.推进公办幼儿园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鼓励各园立足自身,挖掘潜能,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园理念和独特的亮点。

  (三)兴办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级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2.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加强对普惠园的限价收费、规范办园的管理和指导。

  (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据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人员使用控制数,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2.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3.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扩大培养规模,探索培训新途径,合理制定我县幼儿师资培养计划,对学前教育的举办者、园长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加强其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的比例。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培训质量。

  (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

  1.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教育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职工资质、工资待遇与社保、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年检。到2020年,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2.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指导幼儿园制定保教计划、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保教质量,消除“小学化”现象。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县(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统筹,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县、镇政府要建立持续稳定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有显著提高,构建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各负其责,合作协调,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对照省、市、县的要求,建立发展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