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我县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清理,编制形成了《陆河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简称《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共包括县直44个部门各类权责事项6462项。其中,行政许可232项,行政处罚4412项,行政强制279项,行政征收29项,行政给付62项,行政检查407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奖励34项,其他896项。现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网站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确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县编办、县政府督办股、县法制局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直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审改办(县编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此外,正在调整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体制调整完成前,职权事项仍由原办理部门负责实施,体制调整完成后另行调整实施部门。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陆河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附件